腾讯起诉代练帮不正当竞争胜诉获赔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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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3-13
【概要描述】 近日,该院对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并授权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王者荣耀》内设公平匹配机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机制,未成年人仅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游戏。游戏服务协议还规定,用户不得将账号用作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然而,两公司发现,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故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两原告认为,北笙公司的行为妨碍了游戏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自身、游戏用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北笙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50万元。 北笙公司辩称,游戏代练与游戏服务并非同一领域。游戏代练等同于游戏陪玩,是服务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增强了游戏用户体验,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和用户黏性。且北笙公司也没有从涉案经营中盈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为两原告的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交易,以其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该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本案中北笙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三个损害后果:一是破坏了公平竞技的游戏机制,损害了用户体验和合法权益;二是干扰了游戏建立的实名机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利益;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北笙公司将两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代练帮”客户端还采取措施刻意规避原告的监管,具有主观恶意。原告亦无法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告行为的影响。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腾讯起诉代练帮不正当竞争胜诉获赔80万元
【概要描述】 近日,该院对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并授权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王者荣耀》内设公平匹配机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机制,未成年人仅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游戏。游戏服务协议还规定,用户不得将账号用作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然而,两公司发现,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故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两原告认为,北笙公司的行为妨碍了游戏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自身、游戏用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北笙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50万元。
北笙公司辩称,游戏代练与游戏服务并非同一领域。游戏代练等同于游戏陪玩,是服务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增强了游戏用户体验,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和用户黏性。且北笙公司也没有从涉案经营中盈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为两原告的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交易,以其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该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本案中北笙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三个损害后果:一是破坏了公平竞技的游戏机制,损害了用户体验和合法权益;二是干扰了游戏建立的实名机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利益;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北笙公司将两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代练帮”客户端还采取措施刻意规避原告的监管,具有主观恶意。原告亦无法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告行为的影响。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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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院对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腾讯成都公司是《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并授权深圳腾讯公司独家运营。《王者荣耀》内设公平匹配机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机制,未成年人仅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游戏。游戏服务协议还规定,用户不得将账号用作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然而,两公司发现,北笙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故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两原告认为,北笙公司的行为妨碍了游戏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自身、游戏用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北笙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50万元。
北笙公司辩称,游戏代练与游戏服务并非同一领域。游戏代练等同于游戏陪玩,是服务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代练增强了游戏用户体验,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和用户黏性。且北笙公司也没有从涉案经营中盈利,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为两原告的用户提供商业化代练交易,以其经营活动和用户群体作为自身经营的基础资源,该行为本身具有市场竞争属性。本案中北笙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三个损害后果:一是破坏了公平竞技的游戏机制,损害了用户体验和合法权益;二是干扰了游戏建立的实名机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利益;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北笙公司将两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代练帮”客户端还采取措施刻意规避原告的监管,具有主观恶意。原告亦无法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告行为的影响。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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