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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金银花商标案:碧丽公司要求中止审理被当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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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金银花商标案:碧丽公司要求中止审理被当庭驳回

  • 浏览次数:
  • 日期:2022-11-15

【概要描述】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再审备受关注的“金银花”商标案。2个月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公告,撤销“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发生根本性逆转。但大量已经审结或者支付商标赔偿款的企业,仍然在关注最高法提审的苏州诗妍公司案。该案中,诗妍公司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已向碧丽公司支付了12万判赔款。   今年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这让此前以“金银花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商标侵权索赔的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维权”,成为一场闹剧。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碧丽公司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绝大多数法院在一审中均判决碧丽公司胜诉,并判被诉企业赔偿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在应诉过程中调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档案显示,碧丽公司持有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但随后经过几次转让,于2010年落入碧丽公司名下。   最高法决定提审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撤销对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核准决定。   11月8日最高法庭审一开始,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碧丽公司提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裁定,他们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的审理有赖于该行政诉讼案的结果,为了不影响商标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庭中止审理本案。   但主审法官认为,“该行政诉讼是针对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而不是本案商标权利状况的决定,和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具有直接的关系,不属于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遂当庭驳回了碧丽公司的中止申请。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最高法提审金银花商标案:碧丽公司要求中止审理被当庭驳回

【概要描述】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再审备受关注的“金银花”商标案。2个月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公告,撤销“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发生根本性逆转。但大量已经审结或者支付商标赔偿款的企业,仍然在关注最高法提审的苏州诗妍公司案。该案中,诗妍公司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已向碧丽公司支付了12万判赔款。

  今年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这让此前以“金银花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商标侵权索赔的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维权”,成为一场闹剧。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碧丽公司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绝大多数法院在一审中均判决碧丽公司胜诉,并判被诉企业赔偿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在应诉过程中调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档案显示,碧丽公司持有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但随后经过几次转让,于2010年落入碧丽公司名下。

  最高法决定提审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撤销对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核准决定。

  11月8日最高法庭审一开始,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碧丽公司提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裁定,他们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的审理有赖于该行政诉讼案的结果,为了不影响商标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庭中止审理本案。

  但主审法官认为,“该行政诉讼是针对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而不是本案商标权利状况的决定,和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具有直接的关系,不属于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遂当庭驳回了碧丽公司的中止申请。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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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再审备受关注的“金银花”商标案。2个月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公告,撤销“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被诉商标侵权的案件发生根本性逆转。但大量已经审结或者支付商标赔偿款的企业,仍然在关注最高法提审的苏州诗妍公司案。该案中,诗妍公司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已向碧丽公司支付了12万判赔款。

  今年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这让此前以“金银花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商标侵权索赔的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维权”,成为一场闹剧。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碧丽公司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绝大多数法院在一审中均判决碧丽公司胜诉,并判被诉企业赔偿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在应诉过程中调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档案显示,碧丽公司持有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但随后经过几次转让,于2010年落入碧丽公司名下。

  最高法决定提审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撤销对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核准决定。

  11月8日最高法庭审一开始,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碧丽公司提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裁定,他们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的审理有赖于该行政诉讼案的结果,为了不影响商标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庭中止审理本案。

  但主审法官认为,“该行政诉讼是针对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而不是本案商标权利状况的决定,和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具有直接的关系,不属于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遂当庭驳回了碧丽公司的中止申请。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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