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搜索
搜索
>
>
>
律诚同业代表索尼公司赢得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资讯分类

律诚同业代表索尼公司赢得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 浏览次数:
  • 日期:2020-03-04

【概要描述】近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公司”)在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赢得了其针对原告在“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的二审胜利。该案原告,即,专利权人,以同一专利就不同的产品先后两次向索尼公司发起侵权诉讼,其中第二次侵权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高达1900多万元。随后,专利权人在本案一审胜诉后,就其发起的第二次诉讼申请撤诉,一波三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律诚同业代表索尼公司赢得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概要描述】近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公司”)在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赢得了其针对原告在“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的二审胜利。该案原告,即,专利权人,以同一专利就不同的产品先后两次向索尼公司发起侵权诉讼,其中第二次侵权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高达1900多万元。随后,专利权人在本案一审胜诉后,就其发起的第二次诉讼申请撤诉,一波三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 浏览次数:
  • 日期:2020-03-04
详情

近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公司”)在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赢得了其针对原告在“可产生三维立体声效果的耳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的二审胜利。该案原告,即,专利权人,以同一专利就不同的产品先后两次向索尼公司发起侵权诉讼,其中第二次侵权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高达1900多万元。随后,专利权人在本案一审胜诉后,就其发起的第二次诉讼申请撤诉,一波三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依据原告申请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及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没有全面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故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索尼公司的耳机研发可追溯到上世纪60,70年代,系高端耳机的制造商,在全球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然而,本案专利权人一再针对索尼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给索尼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带来了很大困扰。律诚同业诉讼团队在本案中代理索尼公司应对专利权人的多次侵权诉讼一审及二审。在诉讼中,律诚同业团队从技术原理、国标测试、和举证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充分答辩,最终成功说服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圆满地完成了代理任务。

本案还涉及律诚同业诉讼团队代理索尼公司针对同一专利权的两次无效宣告程序,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具体范围,为侵权诉讼及相关司法技术鉴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我方本案中代理索尼公司出庭的律师为王玉双律师和赵静专利代理师,律师助理专利工程师为高斯,其中王玉双律师和赵静专利代理师亦为两次无效宣告案件的代理律师。

  • 所属类别: 行业动态
  •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北二分         京ICP备09099344号-1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北二分         京ICP备090993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