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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商局试点:缩短商标宽限期后的等待期
- 浏览次数:
- 日期:2015-01-19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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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没有提交第8条要求的宣誓书和第9条要求的续展申请的商标权人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实践中,宽限期届满后至变更注册前,USPTO还会再等待额外的3个月。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一项试点项目,将额外等待期限缩短为法定的宽限期届满后30天。
由于第8条要求的宣誓书和第9条要求的续展申请在文件提交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方面迟延(如手工匹配注册文件以及将文件扫描到商标数据库),USPTO确立了3个月的额外等候期。但是,随着电子文件提交申请比例的增加,相关文件可以自动上载到商标数据库,文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明显减少。
据此,USPTO目前正尝试着进行一些改变,以减少不符合《商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有关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第2(d)条,USPTO记录没有显示及时收到维持申请的,试点项目也将减少对那些申请的处理时间。(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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