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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Assos v. Asos商标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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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Assos v. Asos商标争议案

  • 浏览次数:
  • 日期: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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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Assos v. Asos商标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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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Assos v Asos商标争议案,理由是该案不涉及任何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法律问题。

  这意味着英国上诉法院在四月份作出的在线零售商ASos不侵犯瑞士服装公司Assos拥有的欧盟商标(CTM)的裁决得到了维持。

  上诉法院裁定,ASos使用近似名称的行为对Assos的 “显著特征造成了损害”,并存在与Assos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但它承认了Asos的“自有名称”抗辩,裁定其不侵权。

  “自有名称”抗辩是指一方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只要这种使用是诚实的。

  ASOS原来只是公司名称As Seen on Screen的缩写,21世纪初开始作为品牌使用。

  瑞士服装公司Assos不服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于7月28日被驳回。

  最高法院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则简短声明说:“上诉申请中未能提出涉及普遍公共利益的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引起争论的并不是有关原则,而只是这些原则针对本案案情的适用。”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关于所谓上诉申请中提到的欧盟法律的问题,没有必要请求欧盟法院作出任何裁决,因为本院现有之法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回答。”

  Assos于2011年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sos侵权。2013,罗丝法官裁定两品牌间并无在消费者当中引起“混淆的可能性”,驳回原告主张。

  Assos对该裁定提起了上诉。今年早些时候,英国高级法院尽管不同意原审法官对于“混淆的可能性”的观点,仍然维持了原审裁定。

  原告自2005年便将其名称注册为欧盟商标,也以“混淆性近似”为由对Asos提出的包含“Asos”的欧盟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

  2010年,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接受了Assos的异议,驳回了Asos的商标申请。该驳回决定至今经过两次审查,均得维持。

  Taylor Wessing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克·欧文说,他认为最高法院的不审理决定并不出人意料。

  “那些基于欧盟商标法的案件,现在都有大量的来自欧盟法院的法理指导。

  “案件中的问题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当然都很重要,但是我不认为这个案件中的问题比其他那些商标案件有更重大的意义。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新鲜,也并非不同寻常——只不过是针对具体案情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而审查具体案情并不是最高法院的任务。”

  Ashurst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克·鲁伯克进一步指出:“在这个案子当中,上诉法院在根据多数意见作出裁决前已经非常仔细地审查了案件,最高法院似乎认为本案中已经不存在需要其或者欧盟法院进一步审查的涉及公共重要性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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